几年前,曾经有人建议在我国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现在看来,这个建议仍然有重要的价值。
从我国当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研究的现状来看,教育研究的总体水平落后于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我国教育研究力量分散、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比如,我国教育研究人员大多集中在师范大学的教育院/系,虽然教育科研也是他们的任务之一,但他们的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繁重,要完成一些重大的教育科研项目在精力上非常困难;而各省市教科所/院,大多附属并直接服务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对缺乏从事教育研究的独立性、创造性。
从当前教育发展的背景来看,我国教育处在“全球化”、“多元化”以及社会全面转型过渡的大背景大趋势之下。教育在国际竞争、社会安全和民族存亡与发展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教育自身受到的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目前“如何发展教育”日益凸显,并远远重于“教育要发展”的问题。因此,建立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像重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那样重视和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教育学的学科特点来看,教育学是十一大学科门类中最独具特质的一门学科,它兼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性质;作为其研究对象的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教育研究必然是一种系统性研究。但是,当前各学科研究都在自己的学科范式下进行,需要多学科参与、协调和整合的教育研究成为被忽视的领域,或成为上述三类学科研究的附属性研究和业余项目,或成为其他学科随意“驰聘”的领地,最终使教育研究得不到重视和深入。分散在各大学教育院/系和地方教育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缺乏一个像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那样的机构来进行协调、规划、管理和整合。因此,建立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也是教育学本身的特点和建立教育研究的社会建制的必然要求。
从当前国际上教育研究制度设立的习惯做法来看,早在1943年原苏联处于卫国战争的艰难时期就决定建立教育科学院(现在的俄罗斯仍旧保留了该机构),赋予它的任务是对发展国家教育事业给予科学的支持。这一决定使原苏联在其后征服宇宙和发展科技方面所取得的许多重大成就都得益于教育。20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也大多设置了国家级的教育研究机构或类似这样的组织,比如美国。因此,仿国际惯例和世界趋势,在我国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我国教育研究现状来看,建立国家教育研究已经具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学经过20多年的建设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果;相关学科如心理学、生理学、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均有长足发展,为教育研究打下了厚实的基础;还拥有了一大批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在学科建设上,教育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近百门学科的庞大的学科群,产生了一批卓有成就、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教育理论专家,如郝克明、朱小曼等。目前教育学建立的培养体系、拥有的教育科研专业人员以及开展的相关研究工作,都为国家教育研究院的设立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如果国家级教育研究院能够成立,其主要职能可有以下六个方面:(一)科学研究。(二)指导和规划一定时期内的重大研究项目,联合攻关一些重点、难点和长期性科研课题。(三)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方案,协助出台新的教育政策、方针等。(四)在公共领域执行教育评价的职能。(五)培养专门从事教育研究的高级科研人员。(六)代表国家及最新研究水平,在教育科研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建立稳定的国际交流关系。
总之,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是我国教育发展对教育研究的迫切要求,也是教育科研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这一重大举措,对促进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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