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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与著作权保护 - 许超
  

  谢谢陈教授,大家上午好,我介绍一下远程教育和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曾经看了一些文章,也是我们远程教育杂志刊登的,也涉及了,但是也给了我很大启发,但是可能跟我今天要讲的不太一样。原来的一些文章主要讲怎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比方说我办远程教育,老师讲了课,或者是在办学过程中科研成果,这个成果的专利归谁,如果说著作权归谁,如果事先没有商量好,等到课也开了,学也上了,要印教材的时候,提出版权问题了,老师说版权应该是我的,学校说你在我这儿教书,版权怎么会是你的,发生争议。因为争议,这个教材没办法印,印了就侵权。这些问题我把它总结为内部问题,就是我们学校的老师或者我们聘的老师和学校之间发生争议,这些问题主要靠自己的合同,靠学校制定一些规章来解决。

  我今天要讲的主要是我们在办教育过程中用到学校以外的、老师以外的其他人的作品、著作权,这个怎么办。这个问题主要是从立法、司法的角度考虑多一些。因为现在不是学校跟老师之间发生矛盾,而是学校跟老师为一方,另一方为局外人。比如我讲课,我用到冰心的作品,或者王选的作品,在远程教育当中出现,王选本人并不知道他的东西用在远程教育上,这个问题怎么办。

  今天只能泛泛地说一说,分四个问题说一下。

  第一,国际公约的规定。第二,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比较粗,准备了“第三”。第三,美国版权法的规定。第四,小结。

  第一,国际公约的规定。

  我们现在加入了四个版权公约,跟今天话题比较接近的是两个,一个是伯尔尼公约,这个公约1992年在我们国家生效,公约规定著作权有复制权、公开表演权、广播权、翻译权、设置电影权等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复制权比较好理解,拿了以后印书就是复制,压光盘也是。表演也是,一个是现场表演,现场演唱,不是毛阿敏的权利,唱的是谷建芬的歌,是属于谷建芬的权利。对老师可能也有这个问题,你比如教英语,许国璋的英语,按现在的说法你在表演许国璋的英语。广播权好理解,现在中央电视台在广播谷建芬的作品,按规定,至少要付钱,就是这么回事。保护期是作者终身加50年,可以比它长,但是不能比它短。

  这个公约还规定了一些例外,豁免,有些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作者的许可,比如这是冰心的作品,我为了教育,不用做规定,给他付钱就行了,有一个规定。有一个总的原则,在第9条第2款,可对复制权限制,但不得违背三步检验标准。不光是伯尔尼公约规定,WTO也规定了。在第10条第2款,通过出版物、无线电广播或者录音录像为教学解说使用文学艺术作品。只要是为了教学,关键就在这些,为了教学可以通过出版物,通过无线电广播讲许国璋的英语,可以,这个无所谓。

  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TRIPS协议第9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遵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第13条专门规定了三步检验标准。除此之外,跟教育有关的规定没了,但是跟我们各行各业,跟我们所有与版权有关的地方,入世之后要能够执行TRIPS协议,有20条,关于行政的、海关、临时措施等等。除此之外,64条很关键,规定如果WTO成员之间就知识产权发生争议,可以把争议比较到TRIPS理事会仲裁,TRIPS理事会可以做一个裁定,谁对谁错,错的那一方要修改法律,要么改善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如果你既不修改,你也不改善,起诉的那一方就可以对你进行贸易报复。虽然是知识产权发生争议,但是我可以对你这个国家的纺织品或者是轻工业品、机电产品,对你的出口产品增加关税,本来是零关税,现在给你增加5%的关税,配限额,本来没有限额,一年一度出口到我这儿多少万的纺织品,用这个来胁迫或者是来强迫你修改你的知识产权法律,或者改善你的知识产权法律的状况。这是WTO当中一个带有强制性的条款,要不你就别加入,加入就要接受,所有的成员,从美国开始到最不发达国家都是这样,都要接受。我们也不例外。

  跟我们今天谈的话题比较紧密的就是国际上有两个条约,已经生效了,一个简称WCT,一个叫WPPT。这两个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9—1996年花了七年工夫制定,现在已经生效了,2002年已经生效了。我从网上查到,截止到8月4号,WCT全称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到今年8月4号有42个成员。WPPT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CT第八条规定是谁把这个东西上网谁就负责任,如果是你自己的东西,那就不用说了,谁也管不着,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如果把别人的东西上网了,你要经过许可,如果你不经过许可,被他发现了,比方我们好几年前判的第一起网络案子,就是王蒙等几个六个有名的作家,在北京的一个网上发现了他们的作品,王蒙说我这个小说从来没上过网,现在怎么给贴上去了,告了网站,经过一审、二审以后败诉,没经过王蒙的许可,擅自把他的东西贴上去,那是侵权的,跟这个意思是一样的。至于你在网上浏览,我是终端,我上网了,我浏览或者我下载,这个不会追究你,也没办法追究你,我到哪儿找你去。谁上载,话是这么说,实际上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很少能找到终端用户。比如我在网吧上的网,我把王蒙的东西在网吧贴上去的,你找不到我,最后只能找到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商,最后追究责任的往往是网络服务商。网络服务商在网络侵权当中,不管什么案件,不管著作权,还是关于诽谤,还是刑事的,不管什么案件,都面临很大的风险。这样WCT就给它一个豁免,这儿有一句话,叫仅仅为促成或者进行传播提供实物设施不构成传播,如果仅仅提供技术服务,比如接入,或者仅仅一个搜索引擎,这个免责。

  著作权,为了教育可以讲课,可以去解说,网络环境下都不能这样,WCT第十条有一个注释讲了,可以延伸到数字环境中,物理环境的限制也可以在网络环境下,但是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这是一个。   还有一个跟我们网有关的就是技术措施,什么意思呢,比方说我是开发软件的,我这个软件做了手脚在上面,你作为单机用户买去以后,可能安装五次,第五次装完了,第六次你就装不上了,因为什么呢?这个软件卖给你,第一次卖给你不成功,再来第二次,不能五次都不成功,说明软件有问题,你可以来换。但是你不能拿了这个软件一台、两台,100台随便装,这里边肯定我要设加密的措施。如果你把加密措施里边解除掉,那就无限制的可以装,一个正版的光盘可以装一千台、一万台都没有问题。这样我的开发成本就没办法收回,因为我开发一个软件,据微软公司XP是40亿美元投资,主要是靠卖正版软件,我们一个金山词霸还不是软件,是数据库,2500万人民币,数据是很大的。如果把这个技术设施给解除掉了,那是不行的。现在有人投诉到我们那儿,有一个机器,很贵,几十万,相当于一个NT的服务器,买了我的机器以后,只要有一个正版的,我可以带100个终端或者1000个终端,所有加密都可以绕过去,所有终端机都可以用我的正版,又好用,又没有病毒,多好用。这样开发商就没有办法投入收回了,是违法的。

  权利管理信息。本来这个东西我在网上交易,收入应该到我的口袋里,可是在电子环境下,你特别容易就把它改了,而且改了以后没有任何痕迹,改完以后就成你的了,钱就跑你那儿去了,我就白费劲了,所有事都白干了,这个也不行。

  第二个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我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颁布,2001年入世以后修改了,按照世贸的规定,第10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意思跟WCT一样,不重复了。

  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这是违法的。未经表演者许可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这个要负法律责任。

  国务院另行规定,著作权法第58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几个内容,一个是ISP,技术服务商,还有一个内容服务商,我们叫ICP,他们的责任。还有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远程教育恐怕也要做一个规定。

  什么叫ISP?ISP是我个人的叫法,就是网络技术服务商的意思。它和我们信息产业部或者是国务院信息办发的文件里面的定义不一样,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说法,ISP就是接入服务,我们理解ISP远不止这些,我们是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按照美国的规定,如果把它限制的过窄,网络业的发展就受到了限制。只要是仅仅提供技术服务,比如接入服务、网络平台服务、BBS,或者是表面链接,包括超级链接,还有有偿、无偿的网页服务,或者在提供信息时,自动进行暂存、缓存,这些都叫做技术服务商。

  什么叫ICP?就是内容服务商,或者参与内容服务了。有一个案件,广东有一个网把很多唱片公司的唱片做成MP3,上网,没有经过许可,被唱片公司发现了,起诉,唱片公司也来北京起诉,北京有一个网提供链接,没有做成MP3上网,不是一个表面链接,一上就是SINA或者是SOHU,作为用户我一上到这个网就能看到什么东西,我一点就过去了,我一听下载就是在广东那块。唱片公司在北京告的不是广东的,而是北京这块,为什么?他说你协助广东侵权人一块侵权,你帮助他一块做。这个已经不属于ISP的行为了,已经属于ICP了。法院经过调节以后,他们达成协议了,就是被告,北京这个网站,第一,他承认错了,第二,他平面链接删除了,第三,他保证以后不再发生同样的情况,第四,给原告赔偿。这个情况不是他直接,像刚才我说的把王蒙的东西上网,上网的人在广东,但是他帮助他一起来侵权。

  在追求ICP或者ISP责任的时候,我们也按照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就是行为人要有过错才追求他的责任,没有过错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他要停止甚至要消除、删除这些侵权的信息,但是他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样行政责任也不承担。

  具体来说,如果在个案当中,被告是ISP,而且在通知他删除侵权信息,他做了以后,我们就不认为他有过错,也就是说不会给他行政处罚,民事上也不会判处他赔偿。但是ICP不一样,因为ICP是你自己把东西弄上去的,像王蒙那个案子,北京的一个网站办了一个栏目,自己的编辑部把它放上去的,那你要负责了。还有刚才唱片公司的案子,你把人家的曲目都下载下来了,这个肯定要负责任。

  对ISP可能要复杂一些,因为要免除他的赔偿责任一般要考虑几点,一个是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他事先知道是侵权的。第二,他如果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以后,他采取措施了,关闭或者是屏蔽掉这些措施了,还是没有过错。他如果接到措施以后不采取措施,侵权信息仍然在他的服务器里面,仍然被人家随时点击到,那个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英国有这么一个案子,一个人发现网上一条信息对他造成诽谤,他找服务商提出来,他说这个信息必须删除,服务商没有理睬他,他就把他告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网络服务商侵权,赔偿的数额还挺大。这是我们国家的规定。

  下面说说美国是怎么规定的。

  美国在1993年的时候,当时还是克林顿做总统,下命成立了一个信息基础设施工作小组,到1995年的时候出版了一套调查报告,简称叫白皮书,那里规定了网络环境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之后国际上制定了两个,刚才我介绍的WCT和WPPT,这两个条约对美国的立法有很大的影响,美国到1998年对白皮书做了修改,专门制定了一个法律叫数字千年版权法,简称DMCA,它的内容很多,除了网络还有其它的,讲一下网络还有远程教育这方面的,它有远程教育的一些规定。

  它在第二部分,新增加了一个512条,对ISP侵权案件当中给他一个豁免的机会,美国人叫避风港,风暴来了可以有地方躲一躲。

  如果ISP要免责,享受避风港的待遇,规定很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ISP的行为仅仅是临时性数字化网络传输,就是他应用户的要求进行点对点的传输,包括发送、联机,临时复制这些。这些情况下ISP如果符合下面五个条件可以免责。

  第一个条件是用户要求的,第二,他的行为就限定在传输、发送,提供联机这方面的,没有做任何选择,完全是用户给的命令。第三,对任何用户都是一视同仁的,不是特定对某个人。第四,这种临时储存只是点击人可以点到,没有点击的人是看不到的。第五,整个过程中没有改动信息。

  第二种情况,系统自动存取,Caching,比如我是中国用户,我现在进入美国国会图书馆,我要调取一个信息,走得很长,现在我可以把这个信息临时存储到中国的服务器上,以后我要再看的话就很方便了,节约我们上网费用。可是这样的话,带来一个问题,就是美国的网站可能是需要通过计算点击它的点击数,计算广告费用,点击率越高广告收入越高,我用Caching,他就没办法跟踪我,从技术上来说网上有一种技术,美国的网可以跟踪我的点击,信息可能更新,他更新以后,比如我一个月以前存在服务器上的信息已经过时了,他要更新,也可以通过技术完全做到,如果ISP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免责,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第一,他没有修改信息,第二,他符合行规,第三,跟踪人,美国网站做的技术没有进行干预,第四,人家如果设了密码,他完全保留,不会去解密。第五,如果这个过程当中,有人发出通知,说这个信息是违法的,他要采取措施。

  第三种情况,应用户要求将信息存储于系统或网络,免责条件跟前面几个差不多。

  第一,他不知道这个信息是侵权的,而且接到通知以后他要采取措施。第二,他从来没有从侵权信息当中直接受益。第三,接到通知以后采取措施。这种通知,按照美国DMCA的规定,你通知以后ISP要把接到通知的人的姓名,或者是代理人的姓名,要转告给美国版权局,美国版权局建立一个名册,供大家来查询。如果ISP删除这个信息了,可是被删除的提供人,现在每个人提出来这是侵权的,ISP把它给删掉了,对我来说,我觉得对我是一个侵犯,我也可以反通知,我也可以告诉ISP,这个信息是我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他们乱告,你不应该听他们的。这种情况下我不能告ISP,我只能告要求把这个信息屏蔽掉的那个人,那个ISP接到我的反通知以后要投诉那个人,如果不投诉,ISP要恢复这些信息。对超级链接和在线指引、引擎也有一些免责的条件。

  对非营利的教育机构,收钱按照一般商业模式进行,归纳起来有几个。第一个,就是他把学校,比如你办远程教育,这个学校看成是一个ISP,不把它看成是ICP。第二个,在网上进行教学或者学习的老师跟学生,他的行为跟学校无关,如果发生问题了,他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并不一定会因为老师跟学生的行为而受到牵连,当然你得采取措施,刚才我介绍了ISP遇到人家通知的时候得采取措施。在这里面规定,如果是学校作为ISP,免责了,要符合几个条件。

  第一,三年以来这个侵权信息,学校从未通过。第二,三年以内学校没有收到这个通知,今天收到是第一次,三年前通知过我,这三年来都没有通知我,今年又通知了。第三,学校必须提醒老师跟学生关于版权问题不能侵犯。

  DMCA规定,国会要求版权局与个放协商,提出建议,包括应制定的法规:

  远程教育需要对著作权做如何限制。美国人也是跟我们一样,摸着石头过河,网络发展太快了。

  远程教育使用的作品种类,摇滚乐类,还是科技类,微积分肯定有。范围非常宽,爵士乐会不会有。

  使用作品数量。

  如果学校作为ISP,哪类学校可以作为ISP?就是可以免责的那些受益人。

  什么叫远程教育的学员资格,它的学员资格问题。

  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设施。

  1999年4月28号美国版权局经过调查,做了一个很长的报告,简单说一下。

  一共有六个内容,就不说了,都写在上面了。

  总的来说,我们今天开这个会还是挺重要的,因为远程教育也是教育,科教兴国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但是在整个科教兴国当中我们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加快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立法步伐。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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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年9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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