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走进阳光地带
一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诞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疑是件大事。它诞生之前众多有志之士早已艰难实践、它出台背后更有激烈争论令公众瞩目。《促进法》诞生带来的影响将不仅限于民办教育,它对我国教育观念的演变、教育产业的发展、整个教育的格局都将产生巨大影响。这是记者对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论坛”的总体印象。
该论坛由人民日报教科文部、人民网共同主办,出席论坛的既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等政府要员,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谈松华、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谢维和、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小娟、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胡卫等特邀嘉宾,更有众多民办教育机构的负责人。
转变观念 确立平等地位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观念更新是先导”,开宗明义,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梁衡在论坛开场白中的这句话点出了目前民办教育面临的大环境。他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使那些对民办教育持有偏见的人转变观念,在社会上树立起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平等地位的法律意识”。
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更是把这一观念变化具体化了。他在发言中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诞生,无疑是新时期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变革,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民办教育神圣的法律地位,是继非国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经济体制改革后意识形态领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他认为《促进法》在下列八个主要方面明确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突出地体现了对民办教育强烈的促进意识和坚实的发展保障。
1、公益属性——《促进法》宣告中国的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政府行为。
2、国民待遇——《促进法》确立了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资产界定——《促进法》界定了民办学校对投入的各种资产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对资产的依法管理和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4、扶持奖励——《促进法》在经费资助、基金奖励、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的扶持、信贷鼓励、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按公益性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等诸多方面的扶持。
5、税收优惠——《促进法》首次触及了“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税收禁地,平息了对民办教育此起彼伏的税收(营业税)风云。
6、合理回报——《促进法》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首次回避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字样,既以“回报”二字给投资者打开了有限收益的大门,为当前中国民办教育摆脱整体经济实力低下的困境打开了希望之门,又以“合理”二字有效地坚持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宗旨。
7、泾渭分明——《促进法》首次将中国现行民办教育中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排除在外,客观上将中国民办教育区分为“公益性非经营性民办学校(含其它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公益性经营性培训机构”两大类别,既摆脱了优惠扶持政策难以实施一刀切的困境,又为与世界私立教育分类格局的接轨铺平了道路。
8、规范行为——《促进法》以大量的条文对办学者和政府行为进行了双向规范,有效地保证了民办学校和作为民办学校主体的千余万民学大军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丁祖诒的八条概括,充分显示了《促进法》颁布后,民办教育与公办学校已经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压制、非议和歧视都不可能阻止其发展的步伐,而宣传《促进法》,促进全社会观念的转变就成为当务之急。
贯彻立法精神 切实维护权益
虽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已成为《促进法》的一大亮点,但是参与论坛的许多人都指出,在《促进法》颁布之后、实施之前,还有许多具体课题要解决。
办教育能否营利,民办教育创办者怎样取得收益收益多少,当然是最被社会关注的问题。就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小娟谈到,“合理回报”这一提法是《促进法》起草小组经过长期调研,多次论证比较取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的。这一提法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认为是对《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一个突破,是创新,社会各方普遍给予肯定。人大常委会的多数认为,“合理回报”应该看成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与允许其营利完全是两回事。
她指出,给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以“合理回报”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我国现阶段的民办教育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间资本尚不雄厚,缺乏各种公益性社会基金,相关政策也不配套,现阶段政府也不可能像西方一些国家给民办教育更多的资金资助。要吸引民间资金办学,就应当采取些特殊政策。“合理回报”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她还说,民办学校投入资金办学,不能单纯看成是捐资行为,也不能要求他必须是捐资,应该主要看成是带有投资性质的行为。投资办学与投资办企业有所不同,一个不同点是,投资办学只对其投入部分及部分增值有所有权,不对全部增值具有所有权。第二个不同点是,投资办学,学校的一切活动都是围饶培养人来进行的,不能以追逐利润和产值为最终目的。第三个不同点是,办学的管理及整个学校的运作与办企业也是不同的,一个是主要要遵循教育的规律,一个是要遵循经济的规律。所以,可以认为投资办学是介乎于捐资行为和企业行为之间的一种行为,这种学校就是介于纯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之间的一种形态。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了一个模糊的空间,叫作“合理回报”。并且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侯小娟更谈到法律对取得“合理回报”作了种种限制,取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一是取得回报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就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回报,有“度”的限制,不是随意的,这个“度”是由政府规定的。二是取得合理回报前先要将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和国家规定的必须提取的费用,比如,公益金、公积金等扣除后,有了结余,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没有结余也就谈不上回报了。另外投资办学的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比如回报的基数;回报的比例数,要不要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规定多少为宜;取得回报和分配回报的时间等等,这些问题都要具体研究解决。
除此之外,民办学校的国民待遇,包括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办学自主权如何体现、税赋的优惠政策怎样执行、学生的待遇、招生的便利等等,都是维护民办学校权益和将要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课题。北京精诚教育机构董事长王国欣的发言指出,在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平等的现象,这些现象可概括为:
办学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学校的生存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学校的发展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等等。就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权益,王国欣提出三点期望:
期望能够消除阻碍业余教育正常发展的地方“土政策”。如在校舍租赁方面,希望能够减少人为的障碍,为业余学校的办学提供必要的保障;在跨区办学或异地办学方面,能够打破地方保护,为优质教育资源社会共享提供更多的便利;期望地方政府在教育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将业余教育也纳入考虑的范围内。希望政府在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资源的统一调整中,能够给业余学校一席之地”;希望国家在教师兼职方面有更加宽松的政策,以保证业余学校有充足的教师资源。
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朱永新教授发言中还谈到了引人注目的“假民办”问题,认为“假民办”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最大瓶颈。所谓“假民办”,就是没有真正的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政校不分、产权不明晰的各种学校。在中小学,主要是各种形式的“校中校”,由优质公办学校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名义举办另外一个“儿子”学校。在大学,则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民办二级学院”。这种“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所谓民办学校,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创办的,还是依托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都是“公办的”。假民办学校用公办学校的优质资源和民办学校的高收费,占领了大部分教育市场,使真正的民办学校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和机遇,许多民办学校生存维艰,甚至被迫关门。教育主管部门有的推波助澜,有的甚至亲自下海,也参与其中。这和当年的机关经商办企业如出一辙。
朱永新教授认为,目前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假民办”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必须尽快将所有“假民办”与公办学校彻底脱钩,鼓励各种民办教育机构接管“假民办”。必须尽快进行部分大学的转制。在国外,高校的80%以上是民办学校,而我国80%以上却是公办学校。这既占用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公办高校的转制势在必行。朱教授建议,国家办好10所一流国立高校,每省办好1-2所省属高校,有条件的地市办好1所市属大学;国立大学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省属和市属大学可对本地区学生实行适度优惠入学政策。大学转制以后,不仅可以解决中小学的教育经费,解决目前招生过程的不平等问题,还可以解决目前许多大学的人浮于事等体制上的问题,真正的世界一流大学才有可能产生。
从整个论坛发言中可以看出,人们普遍认为仅仅在宏观上确立同等法律地位是远远不够的,贯彻立法精神,切实维护民办学校的权益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提高教学质量 创造办学特色
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也是民办学校能否站稳脚跟得到社会认同的关键。对此,参加论坛的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谈到了各自的实践和思考。
北京人文大学校长王图强认为,对民办高校所处的发展阶段而言,质量就是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无论怎样强调质量都不过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民办大学教学质量的内涵与外延,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有效的制度来保证质量,以及如何评价民办大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必须考虑到民办大学的特点,客观把握民办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建立适合民办大学现阶段发展实际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
他提出民办大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需要引入系统观点,需要考察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并考虑民办大学学生和教师的特点,建立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主要包括校前学生质量评估、教学过程质量评估、教学终结质量评估、校后质量评估。只用考试通过率来衡量学校的教学质量是不够全面的,技能取证率、校外竞赛获奖率等也是重要的指标。教学过程终结质量评估指标应包括毕业证书取证率,各种知识、技能证书取证率,就业率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度等。综合素质提高度与校前质量评估结果有重要关系,有些学生进大学时素质较低,经过几年学习,未能领到毕业证,但拿到了技能证,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也说明学校办学质量是比较好的。校后质量评估是对学生毕业或结业离校几年后的表现、社会评价进行跟踪调查,从而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用学生的实践来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高低。
对于创出办学特色,江西经济管理专修学院院长卢翔认为发展民办教育必须突破传统办学模式,不能把眼睛只盯在招收全日制学生上,而是应该积极发展多种办学模式,使自己的办学之路走得更广阔一点。江西经济管理专修学院在成立之前,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专家论证,选择了以远程函授教育和短期培训为主要办学模式,由于这种模式紧紧抓住了社会的需要,受到广泛欢迎。这也充分说明,民办学校只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发挥自己的优势,就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和壮大。
保定虎振职业技术学院周虎振则认为民办学校要适应市场需求培养适用人才。保定虎振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建校13年来,遵循“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的办学理念,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积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他们根据社会对用人的需求设置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专业课程,学制可长可短,长则三年,短则七天,以使学生学以致用能够上岗就业为标准。建校之初,该校率先开办了社会急需的烹饪专业,十几年来,该专业越办越兴旺,成为该校的“品牌”专业和“龙头”专业。汽车维修专业是该校第二大专业。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看,社会上需要大量的汽修人才。为了加快汽车维修专业的发展,该院加大力度重点培训教师,创办了汽修检测维修中心,购进了透明教具模型和现代化仪器设备及其他相应的教学设备。
质量和特色,是民办学校发展的两大关节点,论坛发言者对此多有真知灼见。
在创新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促进法》出台后,民办高校有了加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但实现跨越式发展却需要创新机制和新的思路。西安思源学院周延波的发言颇为引人注目。他提出,民办高校只有在创新中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借鉴世界知名私立大学的办学经验,用创新思维的模式盘活我国民办教育蕴藏着的巨大潜力资源”。
周延波谈到了香港科技大学创立发展的启示。香港科技大学从1986年开始筹建,1991年开始招生,短短的几年时间就在学术水平上超过了有90年历史的香港大学和30年历史的香港中文大学。它迅速崛起的原因在于建校之初就采用了全新的创新体制,建立了有效的融资机制。上世纪90年代初,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筹办也有类似的经历。有鉴于此,思源学院以股份制运作,通过银行融资借贷的方式,以50万元启动资金起步,短短的四年时间,建起了占地1200多亩,拥有20多万平方米的气势恢宏的一流校园,从创办之初的400多名学生,到现在的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名,一跃成为全国十大万人著名民办高校。周认为“如果当初沿用兄弟民办高校的滚动积累的模式发展,就不会有今天的思源学院的规模和效益。滚动积累发展的模式在80年代,90年代初期,在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时期,租几间教室,找几个高校退休教师揭竿而起,可以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而在90年代末21世纪初,中国的市场经济已步入成熟期,仍抱着这种模式不放,就难免被淘汰的命运。2002年评选的中国十大万人著名民办高校中,西安市就有五所,占据了半壁江山,其原因之一就是几所院校的领导人既懂教育又率先把市场机制、融资体制应用到民办教育领域中去。思源学院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从民办高校领域中异军突起,正是吸取了一些新建的世界著名大学的成功经验,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实践和超前的眼光,运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造就了思源模式”。
周延波还认为民办高校要在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确立自己的地位,民办普通高校要创出自己的品牌,只有较大的规模、一流的校园和大楼还不行,必须要有自己的学科带头人,首席专职教授,特聘专职教授及一批双师型的专职教师队伍。并逐步改变那种以兼职教师为主,专职教师为辅的教师队伍结构模式,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各占50%比例为宜。
北京锡华教育集团董事长张杰庭则认为,要使民办教育加速发展“应该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激发民营企业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不能完全解决目前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只有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他指出,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有三大朝阳产业——电子商务、传媒和教育,教育才是中国的朝阳产业,因为中国的教育市场很大,投资教育会有稳定性、可持续增长的回报,更是我们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基石。目前学生的学杂费收入是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唯一经费来源,这极大地限制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但由于国家教委规定校产不得抵押,所以该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运作。他建议:
一、希望政府在鼓励给公办学校贷款的同时,也能给有能力还本付息的民办教育集团以贷款,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二、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教育集团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三、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教育集团发行教育债券,运用社会资金来发展民办教育。四、政府将闲置的教育资产有偿优惠租赁给优秀的民办教育集团,支持他们发展壮大。五,制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干部、教师流动的政策,尽快实现民办校教职工与公办校教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使得教师流动没有社会保障方面的障碍,实现双向衔接。六、对民办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表彰奖励等应取消户口限制,只要有合法的身份,应享受同等政治、学术和社会待遇。
张杰庭最后说,要钱不如要政策,要政策不如要理解。如果我们的政府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像非公经济发展那样的宽松政策和环境,相信民办教育一定会长足发展,对缓解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压力,对国民经济增长,对我国提前进入小康社会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资料来源人民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