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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程教育杂志(资讯版)--200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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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中校”名亡实存?

水之榭/文


  教育部要求,不符规定的独立学院(即“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或“校中校”)必须停办。而事实上,对于吃惯了免费午餐、习惯于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各类独立学院,活着比死去更艰难。


贺晓科/画

  最近,某重点大学二级学院一名学生向本刊致信反映: 该学院管理松散,招生时不按国家规定,所招学生大部分都未达到本科线,特别是来自河南省的生源,大部分都低于河南省本科线100多分,还有的学生用假档案。该学生在信中说: “作为重点大学的二级学院(该学院对外宣称为国有民办的综合性学院),不应该违反招生规定,为了钱而出卖国家的本科文凭。”

  本刊记者据此查阅了有关文件,发现不久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独立学院招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此中所说的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针对一些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二级学院办学混乱状况,教育部强调,2003年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要按新办法办学,凡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内举办的独立学院(即“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并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今年各项招生工作的平稳进行。那么,本文开篇所提到的这个“重点大学二级学院”不仅违规招生且根本不具备招生资格。

  据了解,《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已经3个多月了,但记者多方了解,并没有发现有哪家国有民办二级学院被停止招生。而各类报刊的招生广告中,二级学院比比皆是。许多广告称,“学生能以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起点,获取全国重点大学的文凭”。显然,旨在对独立学院加强规范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似乎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或由于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显现其规范二级学院办学行为的威力。

  剖析“校中校”

  所谓“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办学体制是利用原国有高校(母体)多年办学中积淀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如声誉、师资、校园、设备、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等),采用国家对民办高校的优惠政策,采取民办高校的办学运作机制,独立于母体高校的自主办学形式,俗称“校中校”。不少教育界专家认为,这种办学形式存在着概念不清,产权界定不明晰,法人身份不合有关规定等先天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国有高校利用政策不明的现实情况,拿出一些吸引生源的热门专业去办二级学院,并参照民办高校的高收费标准收费,办学向经济效益看齐。这种做法不但挤占了国有高校教育资源,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还牺牲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

  教育部部长周济今年6月13日在“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曾指出,“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公办高校的潜力已经充分发挥,同时,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滞后于规模发展,很多地方高校生均拨款逐年下滑,许多高等学校处于超负荷运转状况,办学条件全面紧张。受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国家财政实力的制约,今后在高等教育方面要继续较快地增加投入也是很困难的。从明年开始,公办高校本科生招生规模要与两个重要条件挂钩,一是毕业生就业状况,二是办学投入和办学条件。强调这两点,目的就是要引导公办高校把今后的发展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其投入的增加也将主要用于这个方面。”在这种境况下,国有高校再分流办学资源去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对已经超负荷办学的国有高校无疑雪上加霜,且有悖教育部大力发展民办高校的初衷。

  “独立学院”必须具有三大特征

  2002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60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然而,对高素质人才需求的迅速增长与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使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快发展面临着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巨大困难。对此,周济部长认为,“今后高等教育规模要继续有大的发展,不能只寄希望于公办高校,必须要有新思路和新举措。总的趋势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必然的选择。”

  实事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很多难题和矛盾。教育本身属公益性的事业,是非赢利性的事业,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可以有合理回报,但实际上这种回报不会很大。另外,高等教育对于办学资源和条件要求很高,不少民办高校由于师资、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发展遇到了很大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在这种形势下,独立学院(即高校各类二级学院)的发展异军突起,是一个新的发展思路,也是改革的重大突破。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办独立学院的好处有三点: 首先,试办独立学院是今后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规模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和提高。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对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解决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社会需要之间的供求矛盾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试办独立学院是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的大胆尝试。根据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今后在坚持以公办高等教育为主体的同时,必须大胆进行办学机制与模式的创新,要坚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支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不断增长的广泛性、多样化的要求,决定了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要走多元化和更加开放、灵活的路子。这几年一些地方和高校的改革实践,已充分证明了在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下,试办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既可快速改善优质普通高教资源的有效供给,又可促进优质高教资源的迅速扩大。

  第三,从实践效果看,试办独立学院有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

  为了保证独立学院健康的发展,独立学院必须具有三大特征:

  一、实行新的办学机制,即采用民办机制。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订。

  二、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颁发学历证书、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可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三、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独立学院可以成立校董会。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任。

  “独立”后的困惑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25个省市举办的独立学院共300多个,现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今年还计划招生近30万人。初步建成了占地约7万亩、校舍约8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约12亿元、图书约2000万册的高等教育资源。应该看到,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只是在短期效应方面,独立颁发学历证书一项规定,会遇到很多麻烦,尤其是在招生方面。教育界相关人士认为,叫停“校中校”(即“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对院校录取格局会带来重大影响,一些冲着名校牌子的生源肯定面临着大分流。独立后的二级学院与纯民办校以及公办专科校将在生源方面展开争夺战。

  记者采访了一些考生家长,绝大多数考生家长都明确表示,报考民办二级学院需要重新考虑,毕竟二级学院与公办校脱钩,会对其社会声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文凭的含金量也会不同,一旦大学毕业,能否像原来公办校毕业生受欢迎也是个未知数。

  显然,独立后的民办二级学院要获得公众的认可还需一定时日,失去了先天的“母体优势”,肯定会遇到生源的瓶颈。依靠自身努力创出品牌吸引考生,对于吃惯了免费午餐、习惯于“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校中校”,一定是个脱胎换骨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活着比死去更艰难。在这样一个阶段,对那些违规操作的“校中校”进行惩处,是实现教育市场规范化,让真正有竞争力的民办院校脱颖而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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