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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程教育杂志(资讯版)--200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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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全球发展战略

清华大学 熊澄宇教授/文

  21世纪是知识的社会、学习的社会。对此,国际社会将“终身教育”改成“终身学习”,既是教育思想的又一次新发展,更是教育观念的突破和相应政策的调整。目前,世界各国已纷纷开始采取立法或政策等活动,推动终身学习体系的实施。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网络教育的出现使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愿望成为可能。网络教育不仅为现有教育模式投入了活力,还必将对未来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带来冲击。


图/阿健


  熊澄宇,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专业方向为新媒体传播、媒介史及传播政策研究;兼任国家信息化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多所高校兼职及客座教授。

  为国家八六三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课题主持人。近年来曾主持完成了《基于人文界面的多层次动态交互大型多媒体演示及网络查询系统》(科技部)、《因特网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科技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国务院信息办)、《十五文化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文化部)、《中国软件人才培养战略研究》(教育部)、《网络媒体内容分级研究》(863)《中国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级项目。

  出版专著、译著有《信息社会4.0》、《数字相机入门》、《新媒体与创新思维》、《今日媒介: 信息时代的传播媒介》、《软边缘: 信息革命的历史与未来》、《数字媒体: 技术与应用》、《蒋士铨剧作研究》、《南词叙录注释》等。


熊澄宇教授指出,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网络教育使任何人、
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愿望成为可能

  作为对应未来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策略,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开始采取立法或政策的行动,推动终身学习体系的实施。美国早在1976年通过了《终身学习法》,日本于1990年通过了《终身学习振兴法》,欧盟于1996年发表了《教与学——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将1996年定为“欧洲终身学习年”。在推动终身学习的过程中,这些发达国家大多成立各种委员会、审议会、以及项目小组等,经研议后向政府提出报告书、白皮书等政策规划,经政府采纳发布实施,借此来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

  美国制定“终身学习法”

  美国是将终身学习进行独立立法的发达国家之一。近20年来,美国政府相当重视终身学习的政策制定,从里根、布什到克林顿近几任总统,都把发展终身学习作为重要的教育政策。

  1983年,由里根总统任命的“美国卓越教育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Excellence in Education)针对美国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与未来发展,提出教育改革报告书,名为《危机中的国家——教育改革的必要》(A Nation at Risk: The Imperative for Education Reform),开始带动美国的教育改革。报告书中提到: 在充满竞争与急剧变化的世界中,教育改革的重点应致力于实现学习社会目标。   1991年,布什总统提出《美国2000年教育策略》(America 2000:An Education Strategy)的政策报告书,该报告书对于美国终身学习政策的建构,有非常重要的贡献。

  1992年,布什政府制定了《1992终身学习法》(Lifelong Learning Act of l992)。该法令用以倡导终身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扩大对辍学生的奖助及贷款;赋予“学生贷款经营协会”根据“终身学习学分列”计划,以贷款鼓励学生的教育及训练;开发由非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及训练内容。

  1994年,克林顿总统上台后国会通过了《目标2000年: 教育美国法案》(Goals 2000: Education American Act),提出了六个科学性的教育目标,其中第三个目标是学校的教育要让学生建立持续学习的观念。不让学生认为只要通过考试,这辈子就会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强调终身学习的重要。其中第五个目标是识字能力,希望到2000年每个美国国民都能有识字的能力。

  1997年9月,美国教育部提交了《1998-2002年教育发展的战略计划》。该计划依据克林顿总统于同年2月发表的题为“为美国教育而行动的号召”讲话及教育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提出了今后五年教育部的四项主要目标,其中,第三个目标是确保所有的学生能获得正规高等教育和实现终身学习。

  1997年2月柯林顿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国情咨文时,提出了“迈向二十一世纪美国教育的行动策略”(Call to Action for American Educ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并提出十项行动策略,联邦教育部并将其主要策略列为1998至2002年策略计划的七项优先工作(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7)。

  美国成人终身学习需求研究顾问小组曾经指出: “终身学习是个体在一生中持续发展其知识、技巧和态度的过程,是指个人在一生中,为增进知识、发展技能、改正态度所进行的有意的、有目的的活动。它可能发生在正规教育场景中,如学校,或较不正规的场景中,如家庭和工作场所;教师可能是一个专业教育者或其他具有知识的人,如熟练的工匠、生产者或同龄人;教材可能是传统教科书、书本或新的科技,如电视、电脑;学习可能发生在教室中,也可能发生在其它场景中,如参观博物馆、实习等。”

  英国发表《学习成功白皮书》

  英国属于海洋法系国家,并未对终生学习有单独的立法,关于终身学习的法规都散见或被纳入其它相关的法令。

  1921年,英国成立“英国成人教育学社”(The British Institute of Adult Education)及“成人教育委员会”(The Adult Education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Education),这两个组织非常积极地支持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推广非职业性的成人教育。

  1956年,英国技术学院组织(The Organization of Technical Colleges)公布《技术教育白皮书》(White Paper on Technical Education)以及后来的《技术学院组织第305号通告》(Circular 305,The Organization of Technical Colleg-es),建议将部分学院改为高级技术学院(college of advanced technology),1964年开始,这些学院先后改制为大学。

  1997年,英国“全国高等教育研究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Higher Educ-ation,)发表《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in the Learning Society)指出: 学习社会的发展将成为未来20年英国所追求的目标,而高等教育的改革对学习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贡献。同年,英国“全国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顾问小组”(National Advisory Group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Lifelong Learning)提出《21世纪的学习》(Learning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报告书,指出英国目前仍不是一个学习社会,因此白皮书中呼吁英国要发展出“全民终身学习文化”,通过“文化革命”(cultural revoluti-on),实现学习社会的愿望。

  1999年7月英国工党政府发表《学习成功白皮书》(Learning to Succeed),并完成立法程序,成为正式的法令。《学习成功白皮书》的主要目标有: 投资学习让人人获益;排除学习障碍;以人为优先(putting people first);与雇主、员工及杜区分担责任;达成世界一流水平并实现经济效益;协同合作是成功的关键。该白皮书的最终目标是迈向学习社会,同时提升各方面的竞争力,学习及技能法是实现此理想的必要工具。学习及技能法包含156个部份,11个附件,包括成立“学习及技能顾问委员会”司职政策、经费、评鉴等相关事宜;成立“成人学习视察团”负责访视评鉴的工作;建立“个人学习帐户”等内容。

  欧盟确定“欧洲终身学习年”

  1994年,欧盟发表《成长、竞争、就业: 面向21世纪的挑战白皮书》(The White Paper Growth,competitiveness and employment: the challenges and ways forward into the 21st century,1994)首先把终身学习定位于欧共体国家对应社会经济挑战和适应新技术发展的战略理念。指出: 终身学习是一个需要各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整体目标,因此,所有措施必须建立在发展、创造和体系化的终身学习和持续教育的概念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为了满足需求,必须重新建构现行的教育和培训体系。

  1995年,欧盟发表《教与学-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Teaching and learning: Towards the learning society,1995),指出人类正处于一个巨变的时代、一个属于欧洲历史性机会的时代、一个社会不断新生的时代、一个新世代的起点,很明显地,未来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学习的社会。

  欧盟在白皮书第一部分指出,人类正面临三大冲击,分别为: ●信息社会的冲击: 信息科技已经根本的改变了工作性质与产业组织;●国际化的冲击: 倘若一般民众仍只关心生活周遭的事情,国际化可能对欧洲产生社会隔阂的不利影响;●科技知识的冲击: 随着信息高速公路及各种科技媒体的兴起,促使人类必须随时追求新知,同时科技知识也在文化与伦理上产生一些负面的冲击。

  面对三个巨大的社会冲击,白皮书提出了两个基本对应策略: 一要赋予每个人学习广博知识的机会;二要建立起其适应就业和经济生活的能力。学习广博知识的机会是终身学习的基础,终身接受教育和培训是个人就业和被社会接纳的关键。获取新知识和对技能的投入是增强竞争和提高就业的基本要素。欧盟提出了迈向学习社会的五项发展目标,包括: 鼓励获得新知、促进学校与企业界紧密结合、促进社会的统合、精通三种语言、以及兼重资本投资与人力训练投资。

  1996年,欧盟发表《1996,欧洲终身学习年》,将1996年定为欧洲终身学习年,强调终身学习不应该只被看成是终身的义务,应该是伴随个人一生的学习,它反映出欧盟坚信终身学习对于实现社会整合和机会平等的重要性。欧盟提出以下几个目标: ●使欧洲公众意识认识到终身学习对于个人的发展和欧洲竞争与增长模式的重要性;●鼓励教育和培训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的各个层面更好地合作;●在欧盟范围内通过学术和职业对资格的承认,建立教育和培训意义上的“欧盟”;●强调提高获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均等性,特别是男女之间的均等性。

  2000年,欧盟在里斯本发表《2000年终身学习使命备忘录》(Commission Memorandum on Lifelong Learning,2000)中,讨论各成员国将如何协作,在各个层面将实施、完成终身学习战略。终身学习将成为欧盟发展面临的头等大事。欧盟将向一个知识的经济和社会进军,欧洲人必须对这个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压力做好准备。终身学习不仅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排斥现象,而且能够维持社会竞争力和社会就业。终身学习将教育和培训纳入一个新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教育和培训将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备忘录特别关注于个人一生中通过日常工作和生活获得非正式教育式知识的途径。

  韩国实施“终身教育法”

  1961年韩国颁布《非正规教育促进法》,对非正规教育的方向、其机构的作用及责任、与其他机构间的关系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韩国的非正规教育分为制度化与非制度化两类。制度化的非正规教育是为那些希望接受正规教育的青年而开设的学历教育;非制度化的非正规教育是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短期技术课程或进修课程。

  1980年“730教育改革”,是韩国用政府行为促进终身学习发展的开端。1987年直属总统的教育改革审议会在教育改革十大课题中,对终身学习作了具体规定,如加强大学生的继续教育课程,确立继续教育和委托教育体制,建立专设教育广播电视台体制等。两年后成立的直属总统的教育政策咨询会议,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终身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并规定: 制定自学学位(学士、硕士)认可制度,建立各种社会教育机构等。

  1995年5月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新的教育改革方案中,摆在首要位置的便是为创建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奠定基础。现在韩国的成人教育、社会教育中,终身学习思想发挥了巨大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韩国朝着学习化社会迈进。此外,为了确保韩国宪法中规定的“所有国民根据自己的能力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韩国将从政府的角度加大领导力度,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农村、私立和特殊学校的条件,以保障国民受教育的权利。到21世纪初,韩国将在更大范围内为全体国民的终身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韩国教育将通过终身学习体制的确立和学校教育体制的开放,最终实现“学习的福利社会”的理想。

  1996年8月韩国政府发表第4次教育改革方案,将《社会教育法》改订为《终身学习法》,法令的内容合盖较广,条文也较多,包括总则、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职责、终生教育师资、终生教育机构与终身学习、信息科技与时空教育、职业教育及人力资源发展。该《终身学习法》最后以《终生教育法》为名,并已于1999年8月通过实施。韩国教育部下设终生教育局,管辖四个部门: 终身学习政策科;终身学习促进科;职业与专业教育政策科;初级学院支持科。

  韩国的《终生教育法》,实际上包括了社会教育法、空中教育法、成人教育法草案、职业学校法与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甚至包括带薪教育假与学习成就认可等方面的法规。其中,学习成就认可是以学分银行制(credit bank system)及教育帐户制(education account)为基础的。由于终生教育法的付诸实施,虚拟大学(cyber universities)、企业学院(in-house colleges in companies)及学分银行等措施已经自2000年3月开始实施。

  日本推进终身教育体制

  1981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省提出一篇关于终身学习的报告,标志着日本的教育转向终身学习的发展。

  1983年,中曾根康弘首相发表了《进行教育改革的“七点设想”》,翌年,在内阁成立了临时教育审议会,负责指定教育改革的具体方案和计划,其中包括终身学习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多样化、充实初等及中等教育、应对教育国际化、信息化、以及教育行政与财政的改革方案。

  1985年至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改革审议会连续提出4次咨议报告书,对终身教育政策的制定及推动有着显著贡献。至于在发展终身学习结构方面,则有4项建议: ●根据各人因素评估各人成就;●加强家庭、学校及社区三方面的功能及合作;●提倡终身学习运动;●发展终身学习基础建设。

  1988年日本将文部省的社会教育局改称终身学习局,成为文部省内的第一大局,作为推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其下分成五课。原本只有社会教育课、学习信息课、青少年教育课和妇女教育课四课,1988年新设生涯学习振兴课,专门负责有关终身学习活动事项。

  1990年1月,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了一份《终身学习基础建设发展》的咨议报告书,内容强调发展一套终身学习基础建设的必要性。同年,日本内阁通过了由文部省提出的《终身学习振兴法案》,由国会通过了《关于整备振兴终身学习推进体制的法律》,即《终身学习振兴法》,并同时在文部省设立了终身学习审议会。

  1991年4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又提出了一份《面对一个新纪元的教育体系改革》咨议报告书,强调学校(主要指大学及短期大学)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角色,并且认为学校就是一种终身学习机构。

  1996年,文部省发表《终身学习社会的优先与展望——多样性与精致化的增加白皮书》,指出日本迈向21世纪时,必须创造一种丰富的、动态的社会环境,这需要终身学习社会做基础。在这样的终身学习社会中,人们能够自由的在其一生中任何时间内选择学习的机会。而且学习渠道不仅包括学校和社会教育,也包括运动、活动、嗜好、娱乐及志愿活动。

  依据《终身学习振兴法》,地方各级政府对发展终身学习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地加强了推进体制的建立,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制定终身学习振兴计划,设立终身学习推进中心和制定地区终身学习发展规划等。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1994年11月,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下,在罗马召开了“首届全球终身学习大会”,通过会议报告的形式正式明确地提出了“终身学习”的概念。到2002年6月,第五届全球终身学习大会在芬兰赫尔辛基的召开,终身学习一词已经出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文件当中,终身学习的概念在世界范围深入人心。

  国际社会将“终身教育”改成“终身学习”,这是教育思想的又一新发展。由“终身教育”发展为“终身学习”,这不是用词的简单改变,而是教育观念的突破和相应政策的调整,有着更为深刻的含义。

  终身教育着眼于教育客体,着眼于建立各种教育机构,提供各种教育的场所和机会,建立和架构一个使学习者能够终身受到教育的体系。它意味着必须确定学习者和传授者两个比较鲜明的主体和客体,更侧重于创造学习的外部条件,使人们各种学习需求的实现得以保障。

  终身学习体系的提出其实是拓宽了终身教育的概念,它从学习者的主体角度出发,强调个人在一生中能持续地学习,以实现个人在一生中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各种学习需求的满足;它强调学习者的主动地位,并向着自主的、能动的、随时随地的、不拘形式的、无组织的学习行为发展。

  这种学习,可以有教师指导,也可以无教师指导;可以选用指定的教科书,也可以任意选用各种信息资源;可以集体进行、也可以独自进行;可以持续不断,也可以断断续续。做法上,终身学习强调学习机会要有“直的连贯”,也有“横的交流”,使学习者可以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连续、统整的学习活动。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愿意学习,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进行。这就摆脱了终身教育的束缚,而更多地发挥了学习者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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