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不能任由市场调节
李金艳/文

贺晓科/画

贺晓科/画
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反对教育乱收费的另类思考》,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拜读多遍,深感其中的认识存在很多谬误。
2003年10月4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反对教育乱收费的另类思考》,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拜读多遍,深感其中的认识存在很多谬误。茅先生是著名的经济学家,但我仍想就茅先生的观点提点不同的看法。
教育乱收费是教育领域里最丑恶的现象之一,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坚决予以反对。淡化反对乱收费,必然会使乱收费更加猖獗,使公众利益受到更大侵害,还有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茅先生认为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政策的片面性”,是“没有首先强调承认可以适当收费”,这明显是错误的。
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源于教育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平衡和少数优质教育资源拥有者对自身利益的追逐。一些重点学校由于长期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扶持,吃的偏饭多,占有较好的师资和硬件资源,社会声誉较好;加之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导致重点学校生源过多和普遍的择校现象,也就使得一些重点学校一直想着点子、变着法子向学生多收钱。这些重点学校敛钱的渠道主要有:
学杂费不断攀升;收费名目越来越多;计划内招生的数量越来越少,计划外招生(高收费)的数量越来越多;择校收费也越来越高。学生家长负担越来越重。菏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只在七八百元之间,但菏泽城区某重点初中每年可收钱200万左右,某重点高中则每年可收费1000万元以上。
其次,是监督不够,对教育高收费的危害认识不足。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像茅先生这样的认识偏差,他们自己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的享用者,而且还可以从某些学校的收费中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自然缺乏治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带来的种种问题的紧迫感,存在着纵容和默许高收费的现象。
不但如此,由于对权力缺乏监督,一些学校除了行使了应有的收费权力,还试图变本加厉收得更多,这正是乱收费的问题。茅先生说:
“只提反对乱收费,就容易把应该收的费也禁止了。”更是大谬,实践中哪会有这样的问题?有哪个学校听说中央要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连该收的费用也不收了?
正在笔者写此文时,读到《湖北省教育厅铁腕治理乱收费 76名校长被撤职》的新闻。2003年10月10日《楚天金报》)报道称,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披露,截至9月底,全省共查处乱收费案件531起,追究责任人395人。秋季开学,全省中小学共清退违规收费3252万元。路钢分析,目前乱收费主要表现在几大症结:
少数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二级学院)巧立名目乱收费;部分公办普通高校利用追加计划“点招”、“转专业”、“专升本”等名目乱收费;少数普通高中擅自扩大调节性招生计划、择校生招生比例乱收费;一些地方和学校继续乱集资和收取已公布取消的费用;有的学校乱办班,巧立名目乱收费。路钢表示,省教育厅将会同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敢于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
上述情况各省大同小异,仅一个湖北省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查处违规收费3252万,由此不难想象全国的违规收费情况。一些学校巧立名目不知让广大公众多掏了多少钱,早已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不下决心治理,按照茅先生所说的那样先强调收费的合理性,岂不是要老百姓乖乖地掏钱受欺并使违法行为合法化?除了极少数正在享受好处的人,有几个人会赞成这样的谬论?
教育不同于做买卖,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管理的规则,不能把管理经济的一套东西机械地移植到教育领域。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极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地位和教育平等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各种高收费、乱收费的不合理性。政府必须在宏观调控国办学校布局和限制国办学校收费方面加强管理和约束。这是多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
接着,茅先生从教育经费总量的有限性说起,然后出了个点子: 让公立教育中的优质资源面向富人,而让穷人的孩子去接受较低质量的教育。这实际上是在为群众极为不满的择校现象大唱颂歌,这种观点,正中一些重点学校校长的下怀,也是一些正在享受好处的重点学校的观点。
茅先生或许忘了,任何公立教育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公共财富,是全体纳税人的血汗,而不是少数富人和政府官员自己掏腰包建起来的,不是他们的自留地。学校本身无权靠此牟利,有钱人也无权独占这些资源。固然,富起来的人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这没错。但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公民难道就没有同样的愿望吗?他们就没有资格享有同样的权利吗?
教育平等到底是否重要?回答不言而喻。一个文明的社会,政府必须把实现教育平等与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同样重要的任务来抓。这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不但是中国法律的要求和中国政府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奉行的基本教育方针。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著名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十三条指出: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
(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这说明,实现免费的、平等的教育也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
而茅先生却认为,“穷人的孩子应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属于似是而非的观点”,这不但是与人类社会公平平等的基本价值理念格格不入,如付诸实践,也是明显违法的,势必受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不难看出,茅先生实际上是把经济领域里的一些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机械地移植到教育领域。不错,市场经济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贫富两极分化,这个事实我们承认,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我们的基本政策。不过,绝不能因此就推出学校也可以任由“市场”调节的结论,绝不是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可以漫天收费,面向上得起学的富人的孩子,教育质量差的学校面向交不起钱的穷人的孩子。
怎么让穷人的孩子也享受到好的教育?茅先生的主意是“首先是让穷人有机会变成富人,同时用各种政策让收入分配更平等一些”。说得多么轻松!穷人变富人有这么便捷吗?谁都知道,由穷致富,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有千千万万的人一辈子都不会富裕起来。况且穷人的孩子倘若等到父母富起来时再来接受好的教育,恐怕早已由幼儿变成了青年,早已错过了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机。
茅先生说,“有钱人有更多的机会上好学校,学校也希望多收钱。钱多了校舍可以扩大,设备可以完善,教师工资也可以增加。没有钱这一切都是空谈。”这些话表明,茅先生并不了解各种乱收费来的钱款的真正流向。
笔者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对各种高收费、乱收费,以及各种择校收费作过长期的观察和调查,其费用流向是这样的:
一、用于校舍的改善和其它硬件的购置;二、由于监督的普遍不足,很大一部分钱流入到了校长甚至教育局长的腰包里了。比如,整修操场,几千块就够了,有的学校的发票上却是九万;搞一个电脑机房,有的学校的全部设备配置让行家分析顶多只值七八万块钱,学校却花了好几十万!有个学校做了个网站,开支竟然是三十万元,稍有网络知识的人都知道,域名、空间、网页制作的费用全部加起来怎么算也不会超过两千元!其中的猫腻不言自明。学校多收的钱就跟校长自己的钱一样,校长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一个学校每年收入一百万,校长要花完;另外一个学校每年收入一千万,校长也是花完。三、各种收费中只有极少量的钱用于教师的福利。教师工资一点都没增加,因为国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各地都有明文规定:
学校收上的钱禁止用于为教师发放奖金和福利。到各校去调查,教师们意见最大的就是本校收上来的钱不明不白地花完了。有的学校几年前就把教学楼、宿舍楼盖好了,电脑机房也配了,但是学校里成天却没完没了地有人在施工,不停地在采购东西,也不管学校是否急需。今天铺铺地板砖,明天修修操场,后天修修车棚,这样一年下来,钱没了。校长绝不会舍得让钱闲着,否则他就没有机会顺手牵羊大捞一把。今年6月份,山东菏泽某校校长兼书记贪污五六十万,被判了十九年。领导班子七八个人都有问题被判刑。河北省级贫困县阳曲县的郝成学在上任教育局长一年半的时间内,就聚敛了一百五十多万存款和五十多万的礼物,据检察机关记录,他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各校校长进贡来的。校长送钱会自己掏腰包吗?无非就是学校的钱!上述种种现象绝非个别,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当然也具有隐蔽性。教育领域早已是腐败的重灾区之一。如果茅先生深入了解这些真相,难道还会认为学校收钱可增加教师工资吗?还会天真地认为钱都用于教育事业了吗?
解决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尤其是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乱收费和各种择校高收费问题,绝不是无计可施。只要政府加强对国办教育资源的调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师资轮换制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鼓励民办教育事业,主要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任何无所作为的思想都是不可取的。
茅先生在文章中感叹道: “……但是我们想不出一个更合理的替代办法。从公平的概念出发,对这种现象可以提出强烈批评,但是确实没有更合理而且可行的办法。……”茅先生认为目前乱收费、择校高收费是解决不了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使学校分化,“好学校”该收的收,使高收费合法化。
笔者认为对于目前教育领域里的乱收费,尤其是越来越离谱的择校高收费,并不是无药可救,而是有不少好的办法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日本,都有现成的制度可以学习。日本的教师和校长都不是在一个学校长期呆下去,一般三五年就会轮换到别的学校去,为什么?就是避免公立各校师资力量过于悬殊,师资力量差别太大,家长就不会让孩子就近入学,而是拼命择校。为了避免过度择校,就应该把教学质量基本平衡起来。各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差不多,谁还舍近求远花冤枉钱去择校?这种办法我们国家完全可以学习。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认识不到平衡师资力量的意义,甚至还有意识扶持一些样板学校、豪华学校、重点学校,这是违背时代潮流和公平本义的,只能给本来就已经很严重的择校问题火上加油,使一些重点学校向家长敛钱的胃口越来越大。
除了公立学校的师资轮换,大力鼓励民办教育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办法。国外的名校,很多都是私立学校,像哈佛这样世界闻名的高校就是民办的。有钱的人,想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当然可以去上民办学校。我国民办教育生存发展的环境虽有很大改善,但还不尽如人意。例如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校还不能招研究生,大都是一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还要通过国家组织的自学考试才可以领毕业证,而公立学校的学生则不需要通过自学考试。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待遇还不是太好,与公办学校还不能平等。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实施,但是对民办教育的歧视还普遍存在。大力鼓励民办教育,是解决各种层次教育需求的根本办法。公办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普及教育,解决教育的温饱问题(当然也有提高的任务)。最优质的教育,可以由民办教育来完成和补充。民办教育朝气蓬勃地开展起来,就会减轻国家办教育的负担,可以满足有钱的人对更高的教育质量的需求。这对于有钱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
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丝毫不能手软,更不能让乱收费合法化。应标本兼治,一方面坚决打击乱收费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着力解决体制缺陷,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茅先生的分析和办法只是想当然,如果真的付诸实践,危害就大了,当然也走不通,会碰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