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

教育消费,已经成为最普遍的社会消费行为之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然应该包括对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学校和办学机构,为求学者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既是一种应该切实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一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电大学籍管理研讨会上,中央电大提出了修订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籍管理办法》,其核心理念就是:
“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一理念能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过程、教务管理、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中得到具体落实,无疑是中央电大正在实施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意味着学校首先应该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树立学校和教师的服务意识,真正从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赋予他们更多的参与权和自主选择权。
作为个体的学生,面对学校和老师,几乎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其基本权益也容易被忽视,特别是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受伤害最深、最重的大多是学生。
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学校只有和学生结成利益联盟,才能最终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局面。因此,“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应该成为我们的建校之基,立校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