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招生”事实调查
水之榭/文
本刊于今年9月号杂志(总第18期)“事件曝光”栏目转载了《东南快报》“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在福州违规招生”一文,引起有关单位及读者的关注。本刊记者随即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福建省及福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2000年9月19日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签订了建立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福州站的协议。200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育厅给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函,同意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福州市电大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并予以备案。后因当地电大系统内部关系未能协调好,福建省教育厅收回同意清华大学在福建省设立福州电大教学站的批复函。关于电大系统内部关系的协调及相关政策的落实需要过程和时间。直至2003年3月,福建省电大出函同意由福州电大承办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福州教学站,4月上旬,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严继昌处长在带领教育部专家组赴闽时,曾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站有关情况与福建省高等教育处进行了沟通。福建省高等教育处表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在7月份之后对试点高校在福建省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届时将一并对福州电大进行检查与评估。经安排,福建省教育厅评估所已于9月中旬对福州电大进行了检查与评估,结果不日将公布。
此间,本刊还收到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关于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福州教学站有关情况说明》。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认为该《说明》情况属实。该《说明》中还附有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的相关说明:
“2000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经过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认真考核,清华大学于2000年与福州市电大签订建立校外学习中心协议书,是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福建省教育厅2001年12月底将文收回,是基于省电大系统管理体制上的考虑,而不是因所谓清华大学违规招生所致。至于要求试点高校必须将当年在福建招生人数和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厅,是省教育厅从规范全省远程教育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今后干部学历认定方面考虑,而不是所谓要在学员毕业证书上加盖省教育厅钢印。”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领导表示,由于多种原因,清华大学福州电大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评估工作经历了一番周折,但无论是清华大学还是福建省教育厅,都是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远程教育的政策与规定,严肃认真地去解决问题,并在此过程中一直没有放松对该站实际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因而该站几年来的实际运作是规范的,其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技术支持服务等各项工作均符合清华大学有关远程教育的规定。